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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

2021-01-29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的公告
 
2021年第7号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注册产品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制修订了配套的《保健食品备案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将粉剂、凝胶糖果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剂型,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版本,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版本为准。
 
附件:1.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
     2.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月29日
 
附件1
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
2021年版)
 
单位:克/千克(g/kg
序号
辅料名称
相关标准
最大使用量
固体制剂
液体制剂
1
阿拉伯胶
GB 299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阿拉伯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阿拉伯胶[2]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
β-阿朴-8'-胡萝卜素醛
GB 316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阿朴-8-胡萝卜素醛
0.015
0.01
3
β-环状糊精[1]
GB 1886.1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环状糊精;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倍他环糊精[2]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4
巴西棕榈蜡
GB 1886.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巴西棕榈蜡
0.6
5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GB 1886.1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
10.8[3]
1
6
冰乙酸
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7
赤藓红及其铝色淀(以赤藓红计)
GB 1751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赤藓红;GB 175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赤藓红铝色淀
0.10.05[3]
0.1
8
赤藓糖醇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赤藓糖醇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9
醋酸酯淀粉
GB 299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0
D-甘露糖醇
GB 1886.1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甘露醇[2]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 ··· ···
一下内容省略
注:
[1]不可作为凝胶糖果的辅料;[2]不可作为凝胶糖果、粉剂的辅料使用标准;[3]是凝胶糖果生产允许使用量;[4]不可作为粉剂的辅料。
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的说明:1.保健食品备案产品辅料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对人体不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以掩盖产品腐败变质为目的;不以掩盖产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不降低产品本身的保健功能和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产品中的使用量;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及有关规定。2.本规定中的固体制剂是指每日最大食用量为20g的片剂、胶囊、软胶囊、颗粒剂、丸剂、凝胶糖果、粉剂。液体制剂是指每日最大食用量为30ml的口服溶液(目前为口服液和滴剂),超过30ml的液体制剂其辅料的使用按饮料类管理。3.食品形态产品辅料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等有关规定;允许使用本规定中收录的食品原料。4.固体制剂及液体制剂中香精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其组成成分应收录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或GB 30616 中附录A《食品用香精中允许使用的辅料名单》,用量可根据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包衣预混剂、被膜剂(凝胶糖果中使用)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其组成成分应收录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用量可根据生产需要适量使用。6.包埋、微囊化原料制备工艺中使用的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其组成成分应收录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允许使用本规定中收录的辅料,使用本规定中辅料时应符合用量要求。
附件2
 
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
2021年版)
 
一、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或食品形态)及主要生产工艺如下:
(一)片剂: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衣、包装等。
(二)硬胶囊: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装囊、包装等。
(三)软胶囊:混合、均质、过滤、压丸、干燥、包装等。
(四)口服溶液:混合、溶解、配制、过滤、灌装、包装等(涉及灭菌的,应填报具体灭菌方法及工艺参数,如湿热灭菌、热压灭菌、流通蒸汽灭菌等)。
(五)颗粒剂: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包装等。
(六)凝胶糖果:溶胶、化糖、熬煮、混合、调配、过滤、充气、成型、干燥、拌砂、包衣、抛光、涂挂、包装等。
(七)粉剂:粉碎、过筛、混合、分装、包装等。
经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前处理的原料,应以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形式在生产工艺中标注经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前处理的原料名称。
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如下:
(一)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产品在备案时可以选用以上剂型(或食品形态)及主要生产工艺。
(二)片剂、硬胶囊、软胶囊、口服溶液、颗粒剂为现行《中国药典》中收载的剂型,技术要求中指标设定参考现行《中国药典》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
(三)此次纳入备案的凝胶糖果和粉剂属于食品形态,其技术指标无相应的国家标准,凝胶糖果技术要求和粉剂的保健食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四)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需符合《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相关要求。
(五)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陆续发布情况,不同原料可以制备的剂型(或食品形态)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其配套文件发布时规定的剂型(或食品形态)为准。
 附件:1.保健食品备案剂型凝胶糖果的技术要求(2021年版)
 
2.保健食品备案剂型粉剂的技术要求(2021年版)
 
附件2-1
保健食品备案剂型凝胶糖果的技术要求
2021年版)
1.凝胶糖果概述
用于保健食品备案的凝胶糖果是以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与食糖或糖浆或甜味剂、食用胶(或淀粉)等辅料,经相关工艺制成具有弹性和咀嚼性的糖果。
2.凝胶糖果产品说明书有关内容
以下内容仅针对凝胶糖果食品形态规定了需要满足的有关要求,不涉及使用的原料辅料在制成产品时还需要符合的其他规定。
产品说明书中有关内容要求如下:
【适宜人群】4岁以上人群
【不适宜人群】3岁以下人群
【食用量及食用方法】每日最大食用量为20g;食用方法为“应充分咀嚼后服用”。
【规格】每粒不超过6g
【保质期】不超过24个月
【注意事项】请勿吞服。食用本产品的人群应当具备有咀嚼固体食物的能力。同时对于适宜人群含有“13岁以下”的,建议增加“应在成人监督下充分咀嚼食用”的提示。
3.凝胶糖果产品技术要求的指标设定
以下内容仅针对凝胶糖果食品形态规定了需要满足的有关要求,不涉及使用的原料辅料在制成产品时还需要符合的其他规定。
产品技术要求有关内容要求如下:
【感官要求】
色泽
填写要求:符合相应产品的外观特性,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
滋味、
气味
填写要求: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臭,无异味
状态
块形较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明显变形,无黏结。
此外,对于不同胶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植物胶型:略有弹性,有咀嚼性。
动物胶型:有弹性和咀嚼性,无皱皮。
淀粉型:口感韧性,略有咀嚼性,无淀粉裹筋现象,以淀粉为原料的,表面可有少量均匀熟淀粉,具有弹性和韧性。
混合胶型:有弹性和咀嚼性。
夹心型:有弹性和咀嚼性;密闭的夹心型无馅心外漏
包衣、包衣抛光型:包衣较完整。
其他型:符合品种应有的状态。
【理化指标】
铅(以Pb计),mg/kg
≤0.5      
总砷(以As计),mg/kg
≤0.5
总汞(以Hg计),mg/kg
≤0.3
干燥失重,g/100g    
植物胶型:≤18.0
动物胶型:≤20.0
淀粉型:≤18.0
混合型:≤35.0
夹心型、包衣和包衣抛光型:符合主体糖果的要求
其他胶型:≤20.0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 g/100g
10.0
夹心型、包衣和包衣抛光型:符合主体糖果的要求。
无糖胶型凝胶糖果不设该指标。
单糖和双糖,g/100g
≤0.5,仅无糖胶型凝胶糖果设定该指标
【微生物指标】
指标
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CFU/g
3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0.92
GB 4789.3MPN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CFU/g
50
GB 4789.15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GB 4789.10
沙门氏菌
0/25g
GB 4789.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应符合JJF 1070规定
4.产品名称
商标名+通用名+凝胶糖果
5.使用范围
以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维生素矿物质为原料的产品可以使用凝胶糖果食品形态。其他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能否允许使用该食品形态,将根据原料配套文件发布时的规定进行确定。
附件2-2
保健食品备案剂型粉剂的技术要求
2021年版)
 
1.粉剂概述
用于保健食品备案的粉剂是以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与辅料经粉碎、均匀混合制成的干燥粉末状成品。
2.粉剂产品说明书有关内容
以下内容仅针对粉剂食品形态规定了需要满足的有关要求,不涉及使用的原料辅料在制成产品时另需要符合的其他规定。
产品说明书中有关内容要求如下:
【适宜人群】该剂型应该适宜于所有人群
【不适宜人群】该剂型暂无特定的不适宜人群
【食用量及食用方法】每日最大食用量为20g;增加提示“粉剂服用时一般溶于或分散于水或者其他液体中服用,也可直接用水送服”。对于食用方法为“直接口服”的,不适宜人群应包括“6岁以下人群”。
【规格】对于大剂量包装的,限定每个包装的装量不超过500g(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的服用量)。大剂量包装应附分剂量的用具。
【保质期】不超过24个月
3.粉剂产品技术要求有关内容
以下内容仅针对粉剂食品形态规定了需要满足的有关要求,不涉及使用的原料在制成产品时另需要符合的其他规定。
产品技术要求有关内容要求如下:
【感官要求】
色泽
填写要求:符合相应产品的外观特性,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填写要求: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臭,无异味
状态
应干燥、疏松、混合均匀、色泽一致
【理化指标】
  
粒度
符合《中国药典》中粗粉、中粉、细粉、最细粉中任意一种
铅(以Pb计),mg/kg
≤2.0      婴幼儿固态保健食品的铅≤0.3
总砷(以As计),mg/kg
≤1.0婴幼儿保健食品的总砷≤0.3
总汞(以 Hg计),mg/kg
≤0.3婴幼儿保健食品的总汞≤0.02
水分,%
≤9.0
灰分,%
必填项
【微生物指标】
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CFU/g
3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0.92
GB 4789.3MPN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CFU/g
50
GB 4789.15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GB 4789.10
沙门氏菌
0/25g
GB 4789.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应符合JJF 1070规定
4.产品名称
商标名+通用名+粉(原料名称已带“粉”的不再重复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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