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减轻行政相对人申报负担,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减少部分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婴配产品申报资料复印件数量,特此通知。 保健食品申报资料复印件数量调整情况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申报资料复印件数量调整情况表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申报资料复印件数量调整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