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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审批权限!保健食品进口新政落地海南

2024-07-26

  近期,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包括罕见病患者在内的国内特定患者,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可同步获得境外合法上市保健食品和
  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落地,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期限为五年。

图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某保健品牌工作人员在向参观者(右)介绍旗下营养保健产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经修订后明确指出,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已在境外合法上市的适量保健食品,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可以临时进口,并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八十条第一款经修订明确,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对临床急需的已在境外合法上市的少量罕见病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少量特定全营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可以临时进口,并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此前中央及国家部委有关政策明确指出,“全面落实完善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政策”“扩大境外进口保健食品、保健用医疗器械范围,有条件允许先行区进口使用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特医食品等”。通过调法授权,适度下放进口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的审批权限,有利于推动这些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充分发挥政策效用。
  我国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消费者买经过国家审批上市的境外保健食品需要注册蓝帽子。当前,不少消费者选择通过跨境电商或者自行到境外购买保健食品、特医食品。
  海南调整法律适用后,相关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口审批的性质为“临时进口”审批,不需要食品安全法规定一般贸易“注册”要求,进口更为简化。
  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意味着国内特定患者,特别是罕见病患者,将有安全、可靠的途径,在乐城先行区同步获得欧美等境外国家已合法上市的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国外企业也有渠道直面中国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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