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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

2025-12-25

  近日,从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广告市场良好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合规提示,要求相关经营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保健食品广告活动。

  根据提示,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必须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擅自剪辑、拼接、修改;内容需改动的,应重新申请审查。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特别强调,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广告中必须清晰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体颜色需易于辨认,视频广告中需持续显示。广告内容应严格以经批准的注册证书、备案凭证、产品说明书为准,不得超出批准范围宣传。

  此次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负面清单明确禁止以下行为:不得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断言或保证;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或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比较;不得声称广告商品为健康必需,不得使用“热销抢购”“家庭必备”等诱导性评价;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以健康科普、养生知识分享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持续加大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力度,对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

  来源: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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