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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合规申报答疑:益生菌类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的选择和确认

2026-06-17

保健食品益生菌类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的选择和确认

  据悉,现阶段我国益生菌检测国家标准以及通用国际检测标准体系成熟完善,各类检测方法稳定性良好、检测结果重复性强、适用范围广,能够充分满足保健食品益生菌活菌数等标志性成分的常规检测需求。

  结合标准落地实际情况,当前益生菌保健食品注册申报中,暂不将益生菌类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学研究资料作为强制性要求,不过企业自主选择、确认的产品检测方法,仍需严格遵循对应的国标及国际标准规范,具体分三类执行要求如下:

  (一)检测菌种在现行《可用于保健食品益生菌菌种名单》及《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内的益生菌产品,检测方法必须采用GB 4789.34或GB 4789.35规定的方法。

  (二)检测菌种不在现行《可用于保健食品益生菌菌种名单》及《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内,且检测方法无法采用GB 4789.34或GB 4789.35规定方法的产品,可采用AOAC(Association Of Official Analytical Chemists)微生物检验方法体系、USDA(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微生物检验方法体系、IDF(International Dairy Federation)微生物检验方法体系、FDA Bacteriological Analytical Manual(BAM)及ISO 16140规定的方法。

  (三)检测菌种不在现行《可用于保健食品益生菌菌种名单》及《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内,且采用自行制定的检测方法的产品,应提供检测方法选择和确定的依据,与上述国际微生物检验方法体系相应方法的三批产品检测结果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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