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特殊膳食中营养强化剂添加和使用合规性判定
内容
卫健委领导您好,来信咨询如下:
生产经营中,我司研发出新型产品。产品类型为:特殊膳食食品。执行标准:GB24154。产品中使用镁元素和硒元素进行营养强化。我司选择使用硒蛋白和乳酸镁进行添加和使用,因公司内部存在不同观点,无法决断。硒蛋白是GB14880中体现的营养强化剂,但是gb14880表c.1仅批准了可用于特殊膳食食品的仅有硒酸钠和亚硒酸钠。
争议最大的是乳酸镁。根据国家卫健委23年8号公告的解读公告工艺必要性中仅批准了三种添加范围,但是公告中又说与已批准的镁规定一致。
遂咨询贵委硒蛋白和乳酸镁是否可以添加和使用至特殊膳食食品?请贵委明确告知,不要仅用与已批准的一致来搪塞,申请人无法确认已经批准的镁是指gb14880中表A.1镁的使用范围和用量一致?还是与表C.1中六种镁元素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的营养强化剂和化合物来源一致。请明确解答。
回复单位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内容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24154)4.7.2以及表A.1,产品中如果添加硒或镁,其所使用的化合物来源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附录C“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的要求。
另外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8号)中已将乳酸镁列入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并规定乳酸镁的使用范围和用量与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中已批准镁的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