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资讯

鱼油、辅酶Q10等五种单方产品注册证到期转备案指南

2026-08-25

鱼油、辅酶Q10等五种单方产品注册证到期转备案指南

  辅酶Q10、褪黑素、螺旋藻、破壁灵芝孢子粉、鱼油五个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根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产品应当属于备案管理。未来对于原注册人产品转备案时,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对于原料为辅酶Q10等五种原料的单方原注册人产品,剂型与可备案剂型一致的,转为备案管理。

  2.对于原料为辅酶Q10等五种原料的单方产品,其产品剂型未列入可备案剂型的,原则上应按照备案的产品剂型更改配方后转为备案管理。

  3.对于原料为辅酶Q10等五种原料的单方产品,其原料用量未在原料目录中每日用量范围的,建议调整产品用量后转为备案管理。

  4.对于原料为辅酶Q10等五种原料的单方产品,其申报或已批准的保健功能不在原料目录的功效范围内的,对于新申请的产品,严格对保健功能的科学依据进行审评,对于依据十分充足的予以注册;对于延续注册的产品,提供上市后人群食用具有保健功能的试验依据,试验依据十分充足的予以延续注册,对于予以注册的产品将适时调整该原料的原料目录。如注册申请人同意更改保健功能的,将确认原注册人资质,产品转为备案管理。

版权所有©北京中健天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