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大食物观”,充分挖掘江西省特色药用植物资源优势,规范推进食药物质增补、“三新食品”(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培育,衔接国家卫健委食药物质动态调整、“三新食品”安全性审查制度,提前储备优质候选品种,助力江西省特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创新升级,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食药物质增补、“三新食品”申报意向。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遴选条件
(一)食药物质增补意向
根据《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拟申报增补进入国家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原则上应同时符合:
1.具有江西本地长期传统食用历史,民间食用习惯清晰;
2.已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现有研究基础可支撑安全性评价,无明确重大食品安全风险;
4.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优先遴选我省道地药材、特色大宗品种,具备产业化发展潜力。
(二)“三新食品”申报意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本次征集范围为我省拟向国家卫健委申报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优先征集立足江西农林特色资源、产学研成熟、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品种,应符合《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尚未在国家层面获批公告。
二、有关要求
意向申报的单位/个人如实填写《食药物质目录增补意向征集表》(附件1)《三新食品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2),简要说明品种来源、传统食用历史/研发基础、现有安全性数据、产业前景、拟申报时间计划等,于10月30日前将材料盖章扫描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委。
三、有关说明
1.本次征集工作为意向摸底、储备培育,不替代国家正式申报受理程序,不收取任何费用。
2.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征集意向进行集中研判,对潜力品种予以技术指导、统筹培育,形成清单动态管理;
3.各单位填报材料务必真实,若存在虚假信息,后续将取消培育推荐资格。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 郑清 0791-86161631
省疾控中心 刘洋 0791-88300876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