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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征求意见!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特医食品

2026-09-14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自9月14日至10月1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修订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围绕申请人资质、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四个方面设置核查项目并细化判定标准,具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要求更“新”,与最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法规、标准要求保持一致,更加注重核查研发、生产和检验人员的专业、学历、工作经验的合规性等;

  二是项目更“优”,紧密结合产品特点,优化生产能力核查内容,更加注重核查企业现场实际情况与注册申请材料的一致性等;

  三是内容更“细”,完善检验制度核查要求,更加注重核查委托检验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6年10月1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tsspsypzc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婴配乳粉特医食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婴配乳粉特医食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1.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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